蔡明桥
2009-8-13 11:2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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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聘用协议 |

我想咨询一下:
我通过一家职业介绍所,介绍工作。将我介绍到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出国劳务 职业介绍)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涉及到商业机密,所以对方要求我交了一千元押金。
然后,我干了两天发现这份工作不适合我,所以我要求对方退还押金(未签定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应当无条件退还,但是对方说我属于自动离职,要我最少干满一个月才退还押金。所以我与他签定了试用期合同(一个月),如果违约,赔偿对方违约金壹千元。协议如下:
聘用协议
甲方:某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本人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人力资源部办事人员,现将具体事宜商定如下:
1.聘用时间:2009年X月--2009年X月。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另行签定用工协议。
2.工资待遇:试用期内工资为XXX元,试用合格后,根据其工作能力确定其工资标准。在试用期内,根据分配的工作任务和下达的任务予以考核。工作表现好,予以奖励,除确定的基本工资外,可拿提成工资。如因违纪(旷工一天,迟到三次以上,上班干私事两次)或出现严重差错(泄密,服务态度恶劣,造成用户或服务对象投诉)则根据情节予以处罚(不超过违约金)。
3.试用期合格后,甲方与乙方重新签定用工协议。
4.工资发放时间:试用期满一个月的五日内。
5.因考虑到本公司有商业机密的因素,由乙方交纳押金壹千元,离职时退还。
6.以上协议,双方均不得违约,违约方付对方违约金壹千元。
2009年XX月XX日
现在我想问一下,他现在叫我负责在下面招生,如果我没有完成他的工作任务或预期达到的目标。或者说没有为他招到学生。说我没有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按照合同上他有没有权利不发工资或者扣我的押金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对方有没有权利约束我的行为,或者叫我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这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规定。怎么说,希望能详细的为我解答一下!在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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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陈律师)回复:
(2009-8-14 6:48:15)
1、试用期必须包含在合同期内;
2、收取押金违法。
详见《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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